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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简称Network)是简世文律师于1988年创建的一家加拿大移民公司,向加拿大和海外的客户提供全面、迅速、有效的移民服务。本公司也帮助加拿大雇主招募外籍员工,并且帮助不同专业的外籍人才赴加从事短期或长期工作。
本公司由经验丰富的资深专业人士组成,我们对加拿大商业环境及劳务市场了如指掌。我们的员工可用汉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乌克兰语,俄语,德语及葡萄牙语与您交流。
无论阁下选择联邦移民途径或各省提名移民途径,无论阁下意欲定居曼省或其他任何省份,我们都能提供帮助。本公司位于曼尼托巴省的首府温尼伯市。我们深感自豪能通过曼省提名移民计划来帮助愿在温尼伯定居的技术人才及商业人士。
长期以来,我们致力于帮助加拿大本土企业招商引资及招募外籍技术工人。我们海外的合作者与我们紧密协作,帮助我们寻找加拿大雇主所需的合适人选。我们的目标是为海外最优秀的人才找到加拿大最好的就业机会。
我们是合法的、高度专业化的、信誉良好的加拿大移民公司,竭诚为您提供一流的服务。
我们的团队
简世文律师(KENNETH ZAIFMAN)
简世文律师是公司(network)创始人及总裁。在移民法这一领域,他有超过二十五年的经验。简世文律师自1976年起就是曼尼托巴省律师协会成员, 此后, 历任曼尼托巴省律师协会移民法分部主席,加拿大律师协会移民法分部主席和美洲移民律师协会加拿大分会主席。 简世文律师在法律界享有崇高声望。他是国际律师协会,太平洋地区律师协会和国际法学委员会成员, 经常在加拿大,美国,欧洲及亚洲的讲座和研讨会上就技术移民和商业移民论题发表演讲。此外, 他还是曼尼托巴省长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
杜美娜律师(MIRA THOW)
杜美娜律师于1981年获得曼尼托巴省律师执照,1984年取得纽约大学法学院国际商法硕士学位。她是曼尼托巴省律师协会移民法分部的会员,也是加拿大律师协会移民法分部会员。 杜美娜律师曾在一些大学和法律机构讲授移民法并充当撰稿人,例如:曼尼托巴大学法律系,加拿大律师协会法律教育项目处,哥伦比亚省法学会以及明尼苏达法学教育学院。杜美娜律师擅长于办理移民上诉案件并曾在加拿大联邦法院为原审案件当事人辩护。
BAERBEL LANGNER-PENNELL
BAERBEL LANGNER-PENNELL律师于1989年取得温尼伯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获得曼尼托巴大学法学学位。1993年, BAERBEL LANGNER-PENNELL成为曼尼托巴省执业律师律师,此后,一直供职于简世文律师楼,专门处理移民案例。 LANGNER 女士目前是加拿大律师协会移民法分部曼尼托巴地区主席。她也在曼尼托巴大学法律系及曼尼托巴法律教育学院任客座教授讲授移民法。
CAROLINA FRIDMAN
CAROLINA FREDMAN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的BELGRANO大学取得法学位。1993年她成为阿根廷执业律师,主要办理涉及商业法及公司法的业务。1998年10月,CAROLINA FREDMAN加入NETWORK CANADA,处理联邦移民及省移民案例。FRIDMAN女士在南美洲成功地组织了“如何移民到加拿大”系列讲座。目前,她是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一名业绩突出、信誉极佳的会员。
移民服务
我们提供各种类别的移民服务,包括技术移民,商务移民,家庭成员团聚, 魁北克移民及省指定计划移民。作为一家位于温尼伯的移民公司,我们主要选择曼省指定移民计划来引进外籍技术人才及商务人士,为曼尼托巴本省的劳务及资金市场的壮大发展贡献应尽之力。
永久居民 (技术移民+商务移民+家庭成员团聚)
技术移民
选择技术移民,政府主要考查其是否能在加拿大安居乐业。申请联邦技术移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过去十年中,至少有一年管理经验,或曾供职于需要大学或大专学历的职位,或曾参加国家职业分类中技术种类O类、技术水平A类或B类的职业培训;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其本人及随行亲属定居加拿大后的生活开销。
除了以上规定,移民局还会衡量其他很多因素来评估申请人的适应能力。在满分为100分的评分标准中,申请人至少要达到67分。
教育:根据完成的学业及学龄计算,满分为25分。
官方语言:
根据两种官方语言的流利程度,语言的满分为24分。英语及法语的流利程度可通过语言测试或写作测试来加以证明。因此,通过一项获得官方认证的语言测试是确保语言能力获得正确评估的最佳方法,因为测试结果即是全面有效的证明。目前有两项获得认证的英语测试,雅思(IELTS)及加拿大国际语言流利程度测试(CELPIP)。已获认证的法语测试为“法语评估测试”(TEF)
工作经验:根据提交申请前十年至申请日的工龄及工作经验,满分为21分。只有在国家职业分类计划中属技术种类O, 技术水平A或B类工作经验可计分。全职及半职工作都包括在内。
年龄:提交申请时年龄在21岁至50岁之间的申请者可得满分10分。现在,一位49岁的申请者可得满分10分,但每超过49岁一岁的申请者将被减两分。请注意年龄分是从填写申请表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签证办公室用两年的时间评估申请,您的年龄分不会因此减少。
在加拿大有无工作:在加拿大有工作者可得满分十分,前提是申请者于递交申请时正在加拿大工作,并持有加拿大人力资源部认可的为期至少十二个月的临时工作签证(从申请者申请永久居留签证日起算),并且加拿大雇主也出具证明表示一旦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获批准,该申请人可获雇佣。
适应能力:满分为10分,评分点包括申请人配偶的教育水平,申请人及配偶以往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的经验;申请人在加有无工作及在加有无亲属关系等。
移民官评估:新的规定不再硬性要求申请者参加面试。选择标准明确清晰,移民官可以通过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评估申请者的合格性。
商业移民
商业移民有三种形式:投资者,企业主以及自雇移民。
1.投资类商业移民必备条件:
-在递交移民申请前5年中至少有2年拥有并运行一个商业机构,并管理至少五名全职员工;
-合法拥有至少80万加元的净资产;
-购买加拿大政府为期5年2个月的国库券或其他类政府认可的金融债券的形式投资40万加元。整笔投资(不包括利息)将在大约5年后全额返还给投资者。投资偿还由参与投资移民项目的加拿大省份及地区全权担保。而且,”投资移民专项贷款计划(IIP)”对不愿动用自身资产的投资者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申请人可以从一家加拿大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40万加元用于向政府投资。加拿大几大银行联手推出IIP项目给加拿大联邦政府或魁北克省政府提供贷款。但这种贷款决非免费,投资者必须在贷款划拔前一次性付清一笔根据当日利率计算的贷款费。在联邦政府IIP项目下,这笔费用目前大约是12.5万加元。在魁北克省IIP项目下,费用稍少一些,大约是12万加元。
2.企业主类商业移民必备条件:
-合法拥有至少30万加元的净资产,并且
-在递交移民申请前5年的至少两年中, 管理一个合格商业机构并且控股至少1/3的股权。此外,就经营性质而言,该商业机构最好是以生产为主的企业而非以利息、红利收入为主的金融机构。
投资类移民和企业主类移民有显著区别。企业主类移民在递交申请前五年里必须有两年以上经商管理企业的经验。然而投资类移民在递交申请前五年里可以有两年以上经商管理企业的经验,也可以只管理5位以上员工。这意味着没有自主经营企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合格的投资类移民。
商务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供下述相关文件证明其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符合移民法要求:
-雇用雇员人数以全职员工计算应相当于两个雇员以上
-年销售额至少50万加元
-年净收入至少5万加元或年终净资产至少12.5万加元。
移民后的要求:企业家类移民赴加后必须开办或入股一家企业,并符合下列要求:
-给除企业家本人及家属外的第三方提供一个全职工作机会
-连续一年以上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拥有该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权
3.自雇移民资格要求:
文化或艺术类:国际知名的音乐家、舞蹈家或资深舞蹈编排;或从事文化商业活动的人士,如商业画家、音乐师、舞蹈家,中医师等;
体育竞赛类:参加过国际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如花样滑冰运动员或教练员,或从事体育商业活动的人士,如体育武术教练、裁判、健身指导等;
经营类:如收购并管理一个加拿大农场。
家庭团聚类移民
年满18岁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提供经济支持,担保下列范围亲属来加团聚:
-配偶 (包括年满十六的事实婚姻关系同居者)
-父(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成年子女,包括领养子女
-无双亲的未婚亲属,包括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孙女。
省提名计划 (曼尼托巴省+其他省份)
加拿大为了促进一些省份的社会、经济发展,平衡联邦地区间的经济差踞,突出了一些具有相对独立申请条件和要求的省提名移民计划,允许各省提名或选择符合该省劳力市场及资金市场需要的移民。目前参加提民计划的省份有:
卑诗省,阿尔伯特省,萨斯喀切温省,曼尼托巴省,新布伦瑞克省,诺瓦斯高省,纽芬兰省及爱德华王子岛省。
每一省都有一套独立的选择标准以考核申请人定居并融入该省的能力。在每一省的提名计划下都有两类移民:技术移民及商务移民。针对技术移民的遴选标准是一套很细化的评分系统。申请人方方面面的背景,诸如教育程度,年龄,工作经历,所从事职业的市场需求程度,海外亲戚关系等,都可被各省列为评分点。此外,各省也可提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务移民,以促进该省的经济发展。
省提名计划要求申请人赴加后必须有居住该省的诚意。一旦获得省提名,申请人会收到一封省政府签发的提名证书。下一步,申请人应将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材料寄给位于加拿大境外的相应的签证办公室。 加拿大政府(加拿大移民局)享有签发移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该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体健康,犯罪记录及身份背景的例行检查。
曼尼托巴省移民提名计划 (技术移民提名计划+商务移民提名计划)
曼尼托巴省移民提名计划是根据加拿大联邦政府和曼尼托巴省的移民协议建立的,协议认可曼省有权提名符合该省经济发展需要的申请人为永久居民。由于该计划对申请者的要求较低并具有申请难度低、办理容易等特点,所以曼省移民提名计划成为加拿大各类移民项目中一个独特的亮点。虽然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对您的永久居住申请有最终决定权,但如果您已获得曼省指定提名,通常移民局会对您格外青睐并迅速作出有利于你的决定。
曼尼托巴省技术移民提名计划
愿意定居曼省并有能力在曼省作出一番事业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下数类优先渠道及普通渠道中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申请方式:雇主提名,国际学生,家庭资助,社区支持,特别招募及普通移民。
1. 雇主提名
如果申请人已与某一曼省雇主建立了稳定的雇佣关系,该申请人可选择雇主提名渠道移民曼省。在此渠道下,评估申请者是否具备在曼省的生存能力,是否在曼省有长期工作以及是否会有益于曼省发展等。
已收到雇佣信或工作邀请函(发自曼省雇主)的外籍员工方可通过曼省雇主提名方式申请永久居住权。(如果申请人持有临时工作许可,目前在曼省从事全职工作,并且有雇主承诺将对其长期全职聘用,则不受此限)。因为雇佣信或工作邀请函在申请人提交移民申请前已交由曼省移民提民项目预先审批,所以雇主必须在信函中说明其招募外籍员工的原因是因为无法在加拿大居民中找到具备所需技能的适当人选。
2. 国际学生
在曼省就读的国际学生,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则可选择国际学生渠道移民曼省。在此渠道下,评估申请者是否具备在曼省的生存能力,是否在曼省有长期工作以及是否会有益于曼省发展等。
i. 毕业于曼省的大专或大学
ii. 从加拿大移民局申请到工作许可,被允许毕业后滞留在加
iii. 已找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
iv. 雇主明确承诺将给予其一个在曼省的长期全职工作
v. 有意于在曼省工作,定居,安家
如果该国际学生已从移民局申请到临时工作许可,则雇主不必提请曼省移民提名项目预先批准其雇用外籍学生。
3. 家庭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籍人士,如果有居住曼省的近亲属资助,可通过家人资助渠道移民曼省。在此渠道下,考虑申请者年龄大小,工作经验,英语水平等因素。(近亲属范围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父,舅父,姑母,姨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表兄弟姊妹,堂兄弟姐妹)。
i. 年龄:21岁--49 岁
ii. 教育程度或职业培训:至少一年大专教育或职业培训
iii. 工作经验:过去五年中至少有两年时间从业于一合法行业,或目前正受雇于曼省工作
iv. 语言能力:在针对普通移民的评分标准中能获语言分六分以上
v. 适应能力:有否可能在曼省找到工作;有无足够定居生活的资金,有无来自亲属的资助
4. 社区支持
曼尼托巴是一个融合不同种族的多元文化省份,社区组织及民间文化团体在帮助新移民安居乐业等事宜上扮演重要角色。社区组织可以向符合本社区利益的申请人签发支持信,申明该社区将会帮助申请人安居。申请人须达到下列条件:
i. 年龄:21岁--49 岁
ii. 教育程度或职业培训:至少一年大专教育或职业培训
iii. 工作经验:过去五年中至少有两年时间从业于一合法行业,或目前正受雇于曼省工作
iv. 语言能力:在针对普通移民的评分标准中能获语言分六分以上
v. 适应能力:有否可能在曼省找到工作; 有无足够定居生活的资金
5. 特别招募
每当曼省锁定发展特定地区或亟需引进某类专业人才,就会特别招募相关外籍移民。在这种特别招募渠道下,官方评估不适用“计分制”,也没有固定的标准,移民成败的因素及审批周期的长短取决于该招募计划的具体需求。
6. 普通移民
通过普通渠道移民曼省, 申请人将被官方置于一套固定计分标准中进行评估。申请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英语水平等都被列为计分点。此外, 申请人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下列数项要求中的一项或数项。
i. 有近亲属在曼省;或
ii. 有居住在曼省的远房亲属或朋友提供的资助声明(至少两份);或
iii. 曾经在曼省有至少六个月的全职工作经历;或
iv. 曾经在曼省完成教育
曼尼托巴商业移民提名计划
为吸引有商业及管理经验的人才来曼省定居,曼省政府出台了符合“省情”的商业移民提名计划。虽然目的都是为了招商引资以促进经济发展,但与联邦商业移民项目相比,曼省标准具有相当的灵活性。申请者必须亲自来曼尼托巴考察访问,以便了解该地的商业潜能及定居事宜。我们为商业类移民的探访行程提供相关服务并帮助他们制定有助于移民申请的商业计划。
申请人必备条件:
1. 拥有至少25万加元的净资产
2. 具有商业运营经验或丰富的高层管理经验
3. 至少在曼省投资15万加元
4. 有或计划访问曼省以发现商业机会及了解曼省的生活情况
5. 提供给曼省政府7万5千加元的押金以保证在曼省购买或建立一个商业机构。
为衡量申请者在加经商的意图与能力,商业经验及管理经验是最普遍的指针。但某些非商业经验也颇能说明问题,例如,金融投资经验、个人其他经历、专业经验、或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经验。总之,申请人经历越多,经验越丰富,越容易被看好。
曼省商业移民提名计划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投身于何种商业行当。但是,其大纲中指出以生产为主的增值企业将被优先考虑,如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及与农牧业有关的第一产业。并且,申请人投资成立的工厂或其他商业机构必须“极大地有益于曼省经济发展并创造大量就业机会(雇佣除申请者本人及家属之外的人员)”。条例中第87(6)条特别禁止为移民而投资的消极投资行为。例如,外籍投资者没有、或不连续直接参与该商业机构的管理或运行,或者投资协议在若干年后撤资。此外,贷款公司,房地产出租,投资,以及租赁公司也被认作消极投资,不属商业移民提名计划下的合格商业机构。
合伙投资也是商务移民的一种可行方式,但是每一位投资人都必须符合移民资格。曼省商业移民提名计划不特别鼓励集资申请人,但对于以往彼此商业联系就紧密的申请人想要共同建立企业是支持的。除了商业参数,曼省也考虑申请人的“适应能力”。如申请人有亲属在曼省,以前在曼省有过商业活动,曾在曼省就职或其家庭成员在加拿大学习等都是评估要点。
虽然曼省提名计划规定投资人的最低净资产额为25万加元,最低投资额为15万加元,但具体操作则大有不同。近期的先例表明,如果资金能力只能徘徊于底线,申请人很可能得不到省提名。虽然投资规模因行业而异,但一般说来,成功申请者的平均投资额约为30万加元,净资产约超过50万加元。
根据曼省商务移民提名计划的有关要求,申请者递交移民申请的同时必须上交一份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举例来说,购买现有企业或在现有企业基础上投资的商业计划书应具备以下内容:现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何改造现有企业,4年的财政预测 (包括收支平衡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此外,计划书也应提供该投资行为可能带来的工作机会,一份2至5年的收入预测及现经营者与申请人的共同商业意向。如果申请人意欲出资设立一个全新的企业,则应提供一份完整的大纲介绍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预期的市场,如何开拓市场,建厂地点,雇员数量,工作机会及主要原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源。这类商业计划书也应包括2至5年的预期收入陈述及收支平衡表。
一旦曼省签发了提名证书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在省里签署一份商业意向书并存入 75000 加币的保证金,目的是确保其在曼省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商业活动及拉动就业能与计划相符。收到意向书及保证金后,曼省会将投资者的永久居住申请转交给相关的签证办公室。省提名证书的签发证明申请人符合所有移民条例的要求。所以,一旦签证处意欲拒绝批准已获省提名的申请人,曼省会出面要求联邦签证官给出拒签理由并就此发表意见。
临时居留签证 (工作签证+学生签证+访问签证+住家保姆签证)
1. 工作许可
外籍员工如欲赴加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大多数情况下,该许可必须在加拿大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了加拿大雇主给外籍员工的工作邀请函后,由加拿大移民官签署。一旦人力资源部批准了加拿大雇主将工作机会给予外籍工人,它会寄份通知给加拿大移民局。此时,该外籍工人可申请赴加工作签证。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面试或体检。如果申请人符合加拿大移民局的要求,即会收到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上会注明该申请人具备特定工作能力,为指定的雇主工作期限。所以,工作签证只签发给已有雇主邀请的外籍工人,不签发给企图来加找工作的人。
2. 学生签证
外籍学生如欲赴加深造,无论是就读于任一大专院校接受专业学习,职业训练或工作培训,赴加之前必须在本国向加拿大使领馆申请学生签证。但是,也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i. 非学术或专业短期学习或培训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或是已在加拿大的旅游者参加一些短期的语言课程,不需申请学生签证;
ii. 已在加拿大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持工作签证或学生签证在加居住,则不需申请学生签证即可就读于任一加拿大学校;
iii. 加拿大外交部及国际贸易部认可的外国驻加机构的代表及家属及工作人员,不需申请学生签证。
申请学生签证必备材料:
i. 一份大、专院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签发的入学通知书;
ii. 充足的资金证明(不需在加工作,就有能力支付学费,生活费及往返交通费)
ESL课程
Network可以帮助你来加学习英语!本公司与University of Manitoba, Global Link College and Heartland International English School皆有合作关系,如需更多信息,请点击进入上述院校的网址.
3. 访问签证
外籍人士如欲访问加拿大,必须申请访问签证。所有的来访人员,除加拿大政府规定的免签人员,必须向加拿大签证官证明其具有必然会归国的强有力纽带,比如家庭、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联系。并且,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访加期间具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并绝不会逾期滞留不归。
4. 住家保姆签证
住家保姆签证是加拿大移民局为外籍家政员工签发的签证。赴加后,外籍保姆必须与雇主家庭同住一处,并应在无人督导的情况下独立完成做饭、洗衣、照料老人和孩子等家务劳动。为此,外籍保姆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教育水平(相当于加拿大学制的十二年级),语言能力(英语或法语足以应付家务工作),家政培训(为期六个月的全天课堂训练和为期一年的全职家政工作)等。当然,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雇主家庭也必须提供相应的食宿条件以便保姆开展日常工作
获得住家保姆签证后,如果您在居留加拿大的三年中有两年时间从事家政服务,您将有资格申请永久居住权。我们可以协助你申请工作许可并代您接洽加拿大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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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职员可用德语,朝鲜语,汉语,西班牙语,乌克兰语,葡萄牙语及俄语与您交流,为您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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